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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因侵害360商誉遭重判150万

2014-09-23 07:55 来源:法制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9月19日,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每日经济新闻》因刊发虚假失实报道、诋毁侮辱360公司及产品,误导、恐吓读者,严重损害了360的商誉,最终法院判定“每经”赔偿360经济损失150万元,并连续十日公开向360赔礼道歉。据悉,“每经”被重罚150万元的赔偿额,创造了名誉权纠纷史上的最高赔偿额纪录。

  虚假报道重创360声誉

  2013年2月26日,360搜索推出六个月、3B大战高潮迭起之际,《每日经济新闻》组织匿名报道,用包含头版在内的五个整版刊登《360黑匣子之谜》等一系列抹黑360公司及其产品的文章,其报道内容虚假失实,并且文章中使用诋毁性语句超过70处,引爆舆论热点的同时,给正在全力推进搜索业务的360造成重创,引发了公众对360产品的质疑。

  随后,360一纸诉状将《每日经济新闻》告上法庭,并就此事向新闻出版总署(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行了实名举报。此后,《每日经济新闻》通过多种渠道寻求和解并请求360撤诉,但遭到360严词拒绝。求和不成,《每日经济新闻》在2013年7月间又发布了题为《360棱镜门》的多版报道,再度歪曲事实、恶意诋毁360公司及其产品。

  为此,法院于2013年9月22日发禁令禁止“每经”再有诋毁360形象的行为,该禁令也表明了法院充分关注本案中“每经”名誉侵权行为的持续性和诋毁360名誉的主观恶意。对此,360公司表示:“这件事情的本质,还是360在中国对巨头的挑战与反挑战,未来只要我们还做搜索,只要试图打破垄断,这种抹黑就不会断。”

  “每经”遭史上最重判罚

  对此,法院经过近18个月的法律调查,认定:《每日经济新闻》发表的《360黑匣子之谜》等一系列虚假报道,带有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和尖锐的攻击性,已经明显超出了新闻媒体在从事正常的批判性报道时应把握的限度。

  法院认定,“每经”相关报道中的评论有违新闻媒体在从事舆论监督时应有的客观中立立场,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对360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对360名誉权的侵犯。

  同时,法院认定,每经公司作为《每日经济新闻》的主办单位及每经网发布文章的版权所有人,经闻公司作为每经网的主办单位,同时发布涉案报道的行为为共同侵权行为。

  基于以上认定,法院判决《每日经济新闻》必须从即日起十日内停止销售2013年2月26日《每日经济新闻》第1996期报纸,删除每经网上的涉案报道及转载链接,《每日经济新闻》赔偿360公司150万元,要求《每日经济新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续十日在《每日经济新闻》报纸第一版显著位置、每经网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七日在新浪网的财经和科技板块、搜狐网的新闻板块、中青在线网的法治板块首页显著位置就其侵犯名誉权行为向360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坚决清除新闻“蛀虫”

  法律界人士指出,《每日经济新闻》被重罚150万元的赔偿额,创造了中国司法名誉权案件的最高赔偿纪录,由此也可以看出该虚假报道性质极为恶劣,影响十分严重;尤其在近期新闻媒体屡涉虚假报道甚至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法院重判《每日经济新闻》体现了法院通过完善制度使新闻行业健康发展的决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邬书林向媒体表示,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新闻出版总署)一直出重拳严厉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新闻敲诈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多部门联动执法治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要求各地迅速部署打击新闻敲诈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重拳出击、动真碰硬,坚决清除新闻“蛀虫”,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责任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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