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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018-12-05 13:38:00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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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2月5日电 今日上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介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实地调研、用工监测、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11月2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11月16日印发。

  张义珍指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各方责任五个方面,打出稳企业稳岗位、强培训促就业、重服务兜底线的政策组合拳,对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在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方面:一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其中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二是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就业创业,鼓励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在鼓励支持就业创业方面:一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对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奖补力度。二是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三是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在积极实施培训方面:一是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二是支持各类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面向失业人员开展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三是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将申领补贴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调整至参保1年以上。

  在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方面:一是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二是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三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

  此外,为确保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意见还专门从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切实抓好政策服务、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责任编辑:黄晓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