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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休假,这项福利如何变现?

2020-04-16 10:58:0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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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企业顾虑:职工多休还多拿工资;有员工担心:多休半天后,带薪休假不见了——

  2.5天休假,这项福利如何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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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随着各地经济活动逐步恢复,目前已有10多个省份鼓励“2.5天休假制”,以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实践中,一些单位出于劳动用工成本的考虑,对试行该制度顾虑重重;也有单位在试行中用带薪年假折抵,损害了职工的休假权。专家指出,试行弹性休假制应注意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同时,用更细化、严格的制度,将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周一至周四每天延长工作1小时,周五上半天。薪资不变,还能避开晚高峰,我们同意。”

  ——“超过8小时工作就算加班,少给加班费就违反劳动法,对企业来讲容易引发劳动纠纷。”

  3月23日,在沈阳市一家高新企业的职工代表视频大会上,一场4年前关于“2.5天休假”的争论再次上演。企业和职工未达成一致,这家企业最终放弃了试水。

  疫情防控期间,随着各地经济活动逐步恢复,为了提振消费,多地提出2.5天弹性休假,引发公众热议。《工人日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专家表示,实行弹性工作制对引导消费有积极影响,但更呼唤现有带薪年假制度的落实,好的制度还需后续严格执行。

  多休息的半天,工资该怎么发

  早在2015年底,辽宁就发布了《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最近,沈阳的一家高新企业又把2.5天休假制度提上了日程。

  该企业工会主席韩龙告诉《工人日报》记者,早在2016年4月,企业就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就哪些岗位适合调休、休息的半天薪资如何计算、工作时长是否调整、如若调整算不算加班等四项议题进行过协商。“职工方和企业方代表都换了人,可卡壳的地方还是没变。”韩龙说。

  3月23日,一上午的视频协商通过了三项协商内容:“办公室、后勤岗位试行2.5天,休息日员工轮流值班”“后勤不加工作时长,月计薪天数从21.75天改为19.58天,即(365天-104天-26天)÷12月,同时减薪”“办公室周一至周四每天延长工作1小时,周五上半天,薪资不变”。

  到第四项议题时,职工方代表刘子晨表示,企业广东总部18时下班,偶尔在沈阳职工17时下班后还会派任务,因此大部分职工即使到了下班时间也会自愿加会儿班。弹性调整后,不用自愿加班,还能够避开晚高峰。周五下午可以用来陪孩子、旅游、回老家看父母,他“举双手赞成”。

  企业方代表、法律顾问陈宇泽则有顾虑。我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44条明确,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也就是说,每天延长的工时算加班,而这调整的4小时以前是正常工作时间。如果企业每天支付员工160元日薪,核算成时薪是20元。周五半天调整后,每天延长的1小时应当按30元支付。总体算下来,一周多支付40元。可职工的工时没变,带来的收益并没有增加。如果不付加班费,则违反劳动法。”陈宇泽说。

  细则还需完善,保障还得跟上

  2015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2.5天休假制度”。

  最近,10多个省份为刺激消费,重提该制度。记者梳理各地相关政策发现,各地都在推行上加了“限定条件”,比如浙江省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甘肃省陇南市则仅是“行政事业单位”试行;江西省则表示仅是2020年二季度推行。

  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工作岗位的适用性,各地政府出台文件里用的是“建议”“鼓励”“支持”等词。

  “不患寡而患不均,仅就部分岗位多休半天就‘众口难调’。”沈阳一家事业单位职工刘书瑶说。2016年7月,她所在的单位曾在试行弹性休假制度前向80名在岗职工下发调查问卷,询问哪些岗位适合多休半天,结果票数十分“平均”。

  辽宁百联人才管理公司总经理郝红宾说。“疫情之下,企业越是经营困难,越是不愿意大量用工。多休半天,相当于每名员工承担的工作量减少了,所以一些企业并不愿意推行。”

  “国家推行某项制度时都是大政方针,当地政府、企业以及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细则。如今各地的制度细化刚开始,还不完善。”沈阳大全律师事务所律师邢燕解释说,目前,各地主要在机关、事业单位试点,这些单位更易推行的原因是“拿月薪”。职工愿意一个月多休4个“带薪半天假”,而对于部分按工时计工资的企业,职工多休则可能面临降薪。这些都是在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职工更期待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

  “增加休假天数、实行弹性工作制对引导消费有积极影响,减轻商家压力的同时,还有助于提高职工消费质量。”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说,“同时,休假制度的发展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共享发展成果的前提是社会经济有了充分的发展。我国曾从1天、1.5天调整到2天休假,这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

  4月1日,“南京试行2.5天休息制度”引发1.4亿微博话题阅读量。网友讨论最多的是:如果现有的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何谈2.5天休假?

  “职工盼的是工作不饱和时多休息,可单位直接把年假‘取消’了!”李辉不满地说。3月底,李辉所在的沈阳一家商贸企业发出通知:受疫情影响,2020年4月至9月,单位实行2.5天工作制,用带薪年假折抵,年假不足的员工用节假日抵扣。

  “李辉所在单位显然侵犯了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利。”邢燕说。她在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中发现,2.5天休假制在试水中,部分企业不小心触碰了法律底线。

  邢燕表示,目前,我国法律的刚性底线是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邢燕认为,只有让现有的带薪休假落到实处,才能加速2.5天休假制度的推进进程。

  邢燕建议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罚的力度。“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出台了强制休年假的政策,就是为了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好的制度还需要后续的严格执行,立好规矩,不守规矩的处罚,守了规矩的鼓励,这样才能让劳动关系更和谐。”邢燕说。(记者 刘旭)

[责任编辑:杨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