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为区域融合注入新动能
谢来风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港澳及区域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横琴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这是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制度和体制创新,将为区域的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
对于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有重要意义。
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是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一国两制”实践进入新阶段。珠海横琴、深圳前海是澳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最直接、最有条件和基础的平台。《横琴方案》提出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的新产业、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构建与澳门一体化高水平开放的新体系、健全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等“四新方向”。《前海方案》提出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加快科技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新合作区治理模式、深化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提升法律事务和对外开放水平以及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等“八大任务”,对于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提升港澳经济社会发展韧性、拓展港澳发展空间、增强港澳同胞对祖国向心力,从而巩固和提升港澳在国际经济体系和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功能作用。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标志着“一国两制”实践进入新阶段,其特点是从合作到融合、从点到面、从侧重经济到兼顾经济社会,是“一国两制”实践不断向前发展、彰显强大生命力的客观要求和规律。
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是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举措,意味着港澳在双循环发展格局中要发挥新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是国家面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战略选择。香港和澳门作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重要的交汇点和节点,特别是在国际循环中具备独特的优势、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使命,将起到重要的、新的作用。香港和澳门自由港制度体系、国际要素资源、国际经贸网络等优势,将以横琴和前海为战略交汇点,与内地广阔市场、产业体系、科技实力等深度结合,带动粤港澳大湾区进一步增强畅通国内大循环和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功能,带动广东省加快打造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为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注入新动能。
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全面深化前海改革开放,是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新时期展示出新速度。横琴和前海具有经济特区、自贸试验片区等制度创新基础和潜力,与澳门、香港自由港制度的有效结合,能够促进港澳与内地产业深度融合、资源要素融通共享、市场高度互联互通、规则机制深度对接,能够加快提升横琴和前海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有力支撑澳门—珠海极点和香港—深圳极点对粤港澳大湾区的引领作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协同性和均衡性,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新时期展示出新速度。
两个方案将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加速大湾区产业链深度融合。横琴合作区提出重点发展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和现代金融产业。前海合作区提出重点发展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领域。都是从大湾区完整产业链条出发,对接融通粤港澳三地优势资源,进行区域产业链创新链布局,打通研发、制造、服务等环节堵点,构建“双向融合”的产业链体系。
加速大湾区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横琴合作区提出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人员进出高度便利,创新跨境金融管理,市场准入高度便利,国际互联网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的创造性制度安排。前海合作区提出实施更开放的全球人才吸引和管理制度、深化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等对标国际高水平开放制度安排,进一步为大湾区要素跨境高效便捷流动减少了制度差异造成的阻碍,有利于提升港澳与内地市场一体化水平。
加速大湾区规则标准深度对接。横琴合作区提出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允许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在横琴提供服务。前海合作区提出建立完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在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许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领域深化与港澳规则对接。上述安排将进一步深化港澳与内地规则标准的深度对接,为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对接国际高水平规则体系探索新经验。
加速粤港澳合作机制灵活高效。横琴合作区提出的粤澳双方联合组建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并下设执行委员会,粤澳双方根据需要组建开发投资公司,粤澳双方探索建立合作区收益共享机制,标志着粤澳合作有了“破窗效应”,对粤港澳合作机制未来发展具有突破性和里程碑式意义。前海合作区提出优化法定机构法人治理结构、职能和管理模式,也是深度对接香港法定机构模式的重大创新举措,对于深化粤港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在两个方案的指导下,未来粤港澳合作机制的探索将更加具有创造性、突破性和引领性,将更加显示出务实、灵活和高效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