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年终奖先别太高兴 奖金超过7.35万元新台币扣缴5%
中国台湾网1月10日讯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报道,元旦跨年或是农历新年前后,部分台湾上班族可获得年终奖金或绩效鼓励金,但不论是何种年终奖金,只要所获年终超过73,500元(新台币,下同),就得按给付全额申报扣取5%课税。
台湾财政主管部门表示,年终奖金、摸彩活动给与的奖金或奖品,分别核属台湾地区“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之薪资所得及第8类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奖金或给与,应依同法第88条、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及薪资所得扣缴办法等规定,由扣缴义务人于给付时办理扣缴。
在年终奖金规定部分,如果所得人为台湾境内居住者,也就是每年在台湾居住超过183天的上班族,若年终得给付额在73,500元以下者可免扣缴;不过若年终超过73,500元者,按给付全额扣取5%,但免并入全月薪资给付总额扣缴。
以年终而言,若为台湾上班族,假设A先生年终是73,000元、B先生为74,000元,但B先生因为超过门坎标准,得缴纳3,700元的税金,实拿金额反而比A先生还少了2700元。(中国台湾网 张亚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