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雄气爆案今判决 荣化董事长等6人均被判4年
中国台湾网5月11日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高雄地方法院今(11)日做出高雄气爆案的判决,李长荣化工(1704)董事长李谋伟等6人一审被判4年。荣化也在下午召开记者会并发表声明,认为气爆主因并非丙烯管线破裂所造成,未来也将协助被告提起上诉,除捍卫被告的权利之外,盼检察官跟法官能透过科学查证,厘清事实真相。
2014年7月31日的高雄气爆,一共造成32死、321人轻重伤,荣化公司董事长李谋伟以及5名员工遭到检方起诉,全案今天上午高雄地院一审宣判,6人均遭判4年。
李谋伟的委任律师陈玲玉出席记者会强调,根据研究报告,丙烯本身是不会爆炸的,且在土壤中也不会爆炸,认为丙烯管线破裂并非气爆主因。且在高雄气爆财损的赔偿案中,也已判定气爆事件发生原因是市政府在1991年所采箱涵包覆管线之施工工法所造成。
陈玲玉表示,发达国家和地区针对类似重大事件,会在司法判决前成立事故调查委员会,搜集科学证据。但此次案件检察官以违背科学事证的理由草率起诉,未来将提起上诉,并希望能组成调查小组,透过科学查证,查明确切的因果关系。
荣化也在声明中称,对于法院未采用科学事证以厘清事件真相,加上可能未查明公司分层负责之组织体系,以致认定公司的6位同仁均应负担过失致人死伤之刑责,深表遗憾。(中国台湾网 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