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涉台检察工作 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近年来,福建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台巡回检察工作,依法严惩侵犯台胞台企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活动。对台司法互助工作也取得成效,福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从2016年至今,共办理对台司法互助案件347件。
25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建波在相关发布会上介绍, 2014年,福建省检察院研究制定《关于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对侵犯台商台企合法权益、侵犯台商人身权利的案件加强监督。2018年6月,福建省检察院在大陆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简称“18条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更加积极有效地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徐建波说,福建省检察院是检察机关首批对台司法互助二级窗口单位之一。福建省检察院与台湾检方就相互派员过境并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展开了一系列合作,推动了调查取证、证据移交及罪赃返还等司法互助新模式的建立。2016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台湾居民吕某某涉嫌走私一案时,根据两岸司法互助调查取证结果及全案证据,依法对吕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作为两岸司法互助的唯一案例成功入选2017年中宣部“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
在专业化办案方面,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确保涉台法律政策在检察工作中的统一正确实施。如,厦门市海沧区检察院涉台检察室集中管辖全市一审涉台刑事案件,探索建立了涉台刑事案件“捕诉侦防一体化”的办案模式。平潭检察院对涉台案件实行归口办理,涉台部门统一负责涉台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法律监督、司法救助等业务,有效提升了涉台检察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厦门、漳州、泉州、平潭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完善台湾地区被告人、服刑人员适用缓刑、减刑、假释与暂予监外执行等工作机制,保障其合法权益;漳州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探索建立台湾地区被告人亲属会见制度,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涉台办主任王桦表示,涉台办1995年成立以来,在开展闽台检察机关交流合作、办理两岸司法互助案件、开展涉台法律研究等方面取得相当成果。2009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先后组织200多人次到台湾参访,也接待了100多人次的台湾检察官和法学专家来闽交流研讨。(记者 许雪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