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两家单位如何办理个税专扣? 国税总局回应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 今日,国家税务总局以“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第二期)”为主题开展在线访谈活动。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张峰,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梦林就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当网友问到“在实际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受雇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时,张峰指出,如果您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也有网友咨询,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陈梦林表示,只要该公司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有以下两种:
一是如果是曾经任职的单位,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二是如果是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陈梦林指出,若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