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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并轨

2014-05-13 08:4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天津、青海、山东、重庆、广东、宁夏、浙江等七个省份或社保统筹地区完成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整合,并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制度并轨后,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等,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份内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现统一的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和信息系统。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从执行上看,绝大部分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和经办,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

  “整合后的城乡医保制度优于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天津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制度合并的优势,一是居民就医定点医院范围、用药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实现了与职工医保资源共享。二是结算快捷省事,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实现了刷卡就医、联网结算。三是门诊特殊病种增多,范围与职工医保相同。

  不过,从全国范围来看,医保制度并轨任务进展仍然缓慢,何时完成改革至今尚无结论。

  2013年4月份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曾要求,当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然而一年过去,在我国多数地区,三大医保制度中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计委统管。           (下转第二版)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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