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靖)今天上午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近几年因网购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其中以消费者维权起诉居多,不过近日一商家却因其在国美在线出售的“超级平板电脑”价格少标了一个零,将消费者诉至法院,以挽回损失。海淀法院现已受理此案。
据这家商务公司称,今年他们与国美在线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国美在线公司提供的网络平台上出售电子产品。8月25日,商务公司发布一款超级平板电脑的信息时,公司员工因操作失误,将原本应标的“每台14500元”标记成了“每台1450元”。该错误信息发布后3小时内,这款平板电脑在国美在线平台销售数量已达500余台。而此案的被告刘先生就是购买该平板电脑的消费者之一。
商务公司认为,因平板电脑标错价,所以刘先生购买平板电脑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8月25日建立的买卖合同关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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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中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J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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