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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42家失信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5-02-16 09: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天津2月15日电 (记者 张道正 通讯员 王毅鹏 蔡银环)记者15日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自1月份至今,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在该市范围内进行了首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情况抽查工作。

  本次抽查工作共抽取被检查企业2787户,占天津市全部存续企业的1%,检查内容为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是否及时准确。通过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共发现企业存在应公示未公示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两类失信行为共274户,其中242户企业被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抽查总数的8.7%。全部抽查结果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已经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本次抽查的被检查企业名单工作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组织采取随机方式抽取,全程录音录像,被检查企业名单抽取后交纪检监察部门封存,保证了抽取工作的随机性和有效监督。名单抽取后,由市市场监管委按照企业住所所在地分配到各区县及滨海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检查。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自主公示的信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年度报告。目前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截止6月30日结束。第二类是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以及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此类信息应在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申报公示信息网站为“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天津市企业信用信息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提示,部分市场主体尚未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企业存在不按规定公示年报等不履行公示义务行为,或者不能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取得联系的,将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完)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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