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日电 (记者 刘育英)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日公布了对高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首次详细介绍了对高通市场支配地位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依据。
2月10日,发改委对高通开出60.88亿元人民币的罚单,相当于高通2013年度在华销售额的8%,并责令高通进行五方面整改。
此次发布的行政处罚决议书内容包括三部分:当事人(即高通)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和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决定书称,经查明,在CDMA、WCDMA和LTE(分别为2G、3G、4G标准)无线通信技术标准中,当事人持有的每一项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独立构成的相关产品市场,当事人均占有100%的市场份额;当事人具有控制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能力;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对当事人的无线标准必要专利组合许可高度依赖。
此外,高通还在基带芯片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处罚书援引数据称,2013年高通在CDMA基带芯片市场、WCDMA基带芯片市场和LTE基带芯片市场的销售额市场份额分别为93.1%、53.9%和96%,均超过了50%;在WCDMA基带芯片市场,当事人具有一定程度控制市场的能力;主要无线通信终端制造商对当事人的基带芯片高度依赖。
当事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滥用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这其中包括对过期无线标准必要专利收取许可费、要求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在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中,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当事人滥用在基带芯片市场的支配地位,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发改委依据上述调查作出了处罚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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