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湖北省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30余年专注于环保法研究。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持续围绕环境保护提出议案和建议。曾先后荣获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名家、2014年中国法治人物称号。 本报记者 居杨 摄
□本报记者胡新桥刘志月
“吕妈妈的议案是不是聚焦环境资源法和经济法啊?期待中。”
“当然。环保是我的专业和30多年的研究领域,也是当前我国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在去年推动环境保护法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和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基础上,我今年继续关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污染与人群健康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等,会就这些问题提出议案和建议。”
这是一位女大学校长今天与学生关于全国两会的“微对话”。
提问者,是来自湖北经济学院的微博用户“嵩坪518”。
回答者,是微博实名认证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教授。
这场关于两会的“微对话”,牵出吕忠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12年来的心路历程——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执着为环保建言。
今天下午,吕忠梅代表围绕环境污染与公众健康话题接受《法制网》访谈。她建议,应当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细化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实现环境保护法以保障人的健康为核心的人本关怀。
环保不仅仅是污染控制
雾霾天、污染水、含毒米……这些实实在在发生在我国的现实案例,是吕忠梅关注和研究的对象。
“环保不仅仅是对污染的控制,更应当关心人的健康。不然,排放达标了、环境好了,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还可能发生。”吕忠梅认为,此前,大家谈环保,往往更多关注是否造成环境污染,而对环境与人体健康的关系重视不够。
在吕忠梅看来,以污染控制为目标的环保理念导致前些年出现一些“怪现象”——有些污染企业附近的儿童血铅明显升高,检测结果却是所有企业达标排放。
“群众就有疑问了,工厂达标排放,为什么我们孩子的血铅还是升高?”吕忠梅认为,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环境标准没有以人的健康为核心,而是以环境本身有无受到污染为基础。
在5次专门提出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中,吕忠梅始终将“完善环境与健康保护制度”作为重要内容。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环保法总则的第一条将“保障公众健康”吸收为立法目的,并在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这就改变了过去环保只是关注环境、关注个体健康的状态,将其扩展到群体,从个人到当代人乃至子孙万代。”吕忠梅说,这样规定明确了环保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众健康、幸福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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