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99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台企台胞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周元春)7月24日上午,深圳市举办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新闻发布会。深圳市副市长艾学峰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介绍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央“31条惠及台胞措施”有关情况。据介绍,“31条惠及台胞措施”中除了事权在中央或广东省的,在深圳市现有政策中都得到体现。有关部门梳理18个方面、99项适用台企台胞的各项政策,制作了“深圳贯彻‘31条惠及台胞措施’政策汇编”,将进一步向广大台胞、台资企业宣讲。
艾学峰介绍,深圳是台商投资最早的大陆城市。30多年来,深台两地经贸交流日益密切,人员来往日益频繁,呈现出投资数量和规模较大、产业覆盖较为广泛、人员往来便利快捷的特点。截至目前,深圳累计引进台资企业6138家,协议台资122.6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99.82亿美元。近年来每年从深圳口岸出入境的台胞约230万人次,约占大陆出入境台胞总数近1/4。
他表示,近年来深圳通过深化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特区新优势,特别是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先后出台了多个涉及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对包括台企台胞在内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按照“来了就是深圳人”的精神,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艾学峰说,经认真调研,除属于中央、省级事权的部分政策措施外,“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深圳市现有政策中都得到体现,并具有优惠、普惠、实惠的特征:“优惠体现在不论是与国际比较还是与国内其他城市比较,我市制定实施的相关政策都具有很大的优惠性;普惠体现在除部分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对象外,我市的政策对包括台资企业和台胞在内的各类企业主体和个体一视同仁,营造了公平、公正、开放的投资发展环境;实惠体现在落实‘惠台31条’方面,我市已有不少台资企业和台胞享受到了政策支持。2017年,有一家台资企业申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就达到7000万元人民币。”
发布会上公布,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同等待遇逐一落到实处”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圳市重新梳理出本市现有适用台企台胞的各项政策,制作了“深圳贯彻‘31条惠及台胞措施’政策汇编”,包括18个类别的99项政策。为便于操作,汇编也收录了申报指南和链接。同时,发布会上还透露,2018年深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达257.37亿元人民币,共有54个专项,涵盖超过200个资助方向,只要符合条件的台企和台胞都可以按程序申报。
“在贯彻落实‘惠台31条’方面,深圳要处于全国‘第一梯队’。”艾学峰说,接下来,一是扩大宣传,让更多的台企台胞了解深圳政策的“含金量”;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政策实施,切实扩大台资企业和台胞的受益面和获得感;三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继续推动在给予台胞同等待遇方面先行先试。
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马伯寅、市发改委副主任刘伟、市台办主任郑崇阳回答了来自新华社、深圳特区报、台湾中天电视台记者的提问。
来自海峡两岸的50余位记者以及在深台商台胞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