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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车辆霸占道路停车位超48小时将受罚

2014-03-20 10:18 来源:福州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厦门:车辆霸占道路停车位超48小时将受罚

  下月起,《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车辆霸占道路停车位超过48个小时将被罚款500元。记者昨日走访福州市区部分路段发现,确实存在一些车辆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现象,但因目前国内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导致监管上存在困难。

  “僵尸车”占车位较常见

  昨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记者在三八路金鸡山路口附近看到,一家轮胎店南侧的空地上停放着一排汽车。其中一辆汽车轮毂锈迹斑斑,前挡风玻璃上布满灰尘;另一辆汽车同样布满粉尘,而且车身发生明显倾斜。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两辆汽车已停在空地上数个月了。

  随后,记者在福马路前横路口附近一个院子内看到,一辆蓝色两厢车停在车位内,前挡风玻璃布满粉尘。附近商家告诉记者,这辆车停放在车位内至少半年了。

  记者14时在仓山区先锋支路看到,一辆白色汽车停在路边,前方未悬挂号牌,在它后方还停着一辆悬挂闽F号牌的汽车,车身多处受损,右前轮瘪了,前挡风玻璃还贴着一张罚单。周边居民告诉记者,这两辆汽车停在先锋支路一年多了。

  加强立法让执法者有法可依

  福州警方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遇到“僵尸车”,民警一般会通过车牌号码查询车主信息,通知车主尽快将车辆驶离。有的车主干脆摘掉车牌,他们连车主信息都无法查询。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有关人士表示,如何界定“僵尸车”,目前在法律上尚属空白。如果车辆停在停车位或小区内,警方也束手无策。

  有关人士建议,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应及时报废。目前,市民要报废汽车非常方便,只要跟当地具有报废资质的回收企业联系,回收企业就会上门免费代办所有的报废手续。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告诉记者,如何处理“僵尸车”,目前国内不仅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甚至连“僵尸车”的认定标准都没有。他认为,首先,我国应加强立法,让执法者有法可依。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增加相关条款,对在公共道路上停满一定年限的“僵尸车”,无论车主是否现身,管理部门都有权进行处理。对于小区内的“僵尸车”,在通知车主无果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处和业主委员会可自行进行处置。其次,要明确管理主体,具体规定由哪一个部门来负责处理“僵尸车”。(本报记者 叶繁 李琼/文 陈暖/摄)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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