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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合作大事记(2004年)

2008-12-30 13:36 来源:华夏经纬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2004年3月起台湾当局开放民众最多可以携带6000元人民币入境。这项试点定额兑换人民币政策,必须由台湾金融当局修改两岸金融业务往来办法,规定银行承作兑换业务细节,才能进行试行兑换,因此没有具体时间表,还在规划中。

  2004年10月25日,海峡两岸有三场大型金融保险业交流活动同时召开,分别是“第十届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沪台金融论坛”与“2004年两岸三地保险业交流与合作台北会议”。中国银监会国际部主任在“两岸金融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两岸可从目前大陆既有的三种监管合作模式寻求解决办法,包括正式签署金融监管合作备忘录、定期互访或非定期互访等方式。目前大陆与港澳金融管理局采取互访方式建立双边合作关系,港澳金管局也会定期带队访问大陆,大陆与包括美国在内的6个国家签下金融监管备忘录,以备忘录形式达成双边合作关系。这一弹性建议获得舆论好评,如台当局可以接受,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将迈出重要一步。

[责任编辑: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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