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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金融合作大事记(2009年)

2010-01-29 09:5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2月26日 大陆向台湾的邮政电子汇款业务开通。由此,海峡两岸正式实现了双向邮政电子汇兑。

  4月8日 中国银行与台资企业合作推介会在厦门举行。

  4月16日 台将修正两岸金融往来许可办法助银行业“登陆”。

  4月22日 两岸汇款金额全年突破10万亿新台币大关。

  6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透露,福州已批准大陆首例对台投资项目外汇资金来源审查。这意味着大陆首例对台投资项目正在积极筹划和推进中。  

  6月3日 兴业银行正式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在台湾地区设立办事处的方案,有望成为首家获批在台设立分支机构的内地银行。

  7月1日 台“金管会”宣布,持有台湾地区居留证的大陆人士,1日起可比照台湾地区居民待遇,向岛内银行办理新台币及外币融资。

  由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5位民意代表与台湾银行界人士组成的“两岸金融MOU(监理备忘录)观察团”大陆参访。

  台湾当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为配合开放陆资来台投资政策,两岸民众汇出入款项全面开放,过去须“符合如捐赠、出口押汇、保险给付额度”等15项限制性条款全部取消。

  8月7日 大陆银联卡在台开刷,台湾业者预估商机逾千亿。

  8月10日 中国银联和台湾联合信用卡处理中心(联卡中心)在台北举行仪式,宣布正式开通银联卡台湾受理业务。

  9月4日 两岸证券投资论坛举行,业者称各具优势具互补空间。

  9月9日 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率大陆金融代表团抵台参访。

  10月26日 台湾海西金融参访团一行23人由台北抵达厦门。厦门市市长刘赐贵下午在厦门市政府会见了参访团全体成员。

  11月16日 两岸金融监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下午6时同步在台北和北京签署,预定60天后正式生效(2010年1月16日)。

  11月16日,大陆方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刘明康、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尚福林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吴定富,分别与台湾方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代表陈冲签署了《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和《海峡两岸保险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两岸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业监管合作备忘录的顺利签署,标志着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

  11月19日 大陆首家具有台资背景的商业银行——厦门市商业银行,今天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于11月30日更名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厦门银行”。这为该行走出厦门、实施跨区域经营奠定了基础。


  12月7日 福州市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福建海峡银行,这是大陆首家冠名“海峡”字眼的银行。更名后的福建海峡银行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台湾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实现两岸金融业务合作的先行先试。

[责任编辑: 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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