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商大行其道的时代,传统零售业备受冲击,生存空间被不断挤压。尽管如此,出身于山东的地方零售业巨头青岛利群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群百货)还是选择了冲刺上市,欲逆势上扬。
不过,利群百货的披露的招股书披露信息显示:2007年和2008年,公司因偷税行为,被青岛市有关部门处以约155.72万元的罚款;招股书还显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受到工商、税务、卫生及质监等政府部门的处罚共计 40 笔。此外,招股书显示,利群百货旗下多家单位官司缠身,为了应对连续不断的官司,利群百货计提了逾百万的诉讼费用。
关于利群百货偷漏税一事,相关专家指出,“在一个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偷税漏税本身就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况且,利群百货共遭到相关部门40多次处罚。可以理解为,这个企业会经常偷税漏税。IPO之前,企业应该把相关税款补齐。对利群百货来讲,就是很大一笔费用。这个在企业过会时,也一定会受到影响。”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利群百货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方工作人员回应称,“董秘外出了。”对方还表示,“一切问题都以信息披露内容为主”。
两年偷漏税被罚超百万
利群百货招股书第386页对企业税收问题进行披露。
2011年1月30日,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局对公司出具了“青地税黄稽罚[2011]5 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为: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第二、第三条、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 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少申报缴纳 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 1,189,760.55元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未缴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 594,880.28 元。
另外,招股书还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 2007 年度个人所得税 340,709.43 元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170,354.72 元;对你单位应扣未扣2008 年度个人所得税1,584,000.27 元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 792,000.14元。共计1,557,235.14元。
随后,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稽查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利群百货均已交清相关罚款。
此外,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受到工商、税务、卫生及质监等政府部门的处罚共计40笔,处罚支出总金额为34.06万元。
旗下多家单位官司缠身
除了利群百货的税收问题之外,其旗下多家公司深陷重大诉讼案件也为其添了不少麻烦。
数据显示,为了应对连续不断的官司,利群百货计提了逾百万的诉讼费用。
招股书披露信息显示,在2013年度之前,该公司共有7件诉讼标的金融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案件。其中,华夏银行青岛支行以及工商银行青岛市市南区支行为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判定利群百货旗下子公司偿还款项共计超过500万元。
另外,青岛健特生物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青岛国货有限公司也因借款合同纠纷对利群百货旗下百惠商厦提起诉讼。2000年11月15日,三百惠商厦向青岛国货集团借款400万元,2001年9月青岛国货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对三百惠商厦债权也进行了重组,其中2,778,050.79元由青岛健特生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后三百惠商厦偿还了20万元,其余款项未支付,被健特生物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4年8月2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百惠商厦偿还健特生物借款本金 2,578,050.79元和案件受理费 22,900元。2010 年 10 月 18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划走利群集团账户中的224万元。后该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调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目前该案由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过程中。
招股书显示,利群百货对华夏银行青岛支行、青岛健特生物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金额却是0元。
不仅如此,招股书信息还显示,在相关诉讼中,还存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事项。一审判定利群百货控股方利群集团莱州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赔偿损失合计1207071.45元,该案件二审驳回,目前仍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