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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入境时携带现金的相关规定

2013-01-15 14:53 来源: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 字号:       转发 打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出入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2万元。

  根据《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出入境携带外币规范如下:

  出境规定

  1.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其最近一次入境时的外币现钞申报数额纪录验收。

  2.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纪录的,按以下规定验收:

  (1)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美金5,000元以内 (含)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或短期内多次反者除外。

  (2)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美金5,000元以上至美金10,000元(含)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对使用多张《携带证》的,若加盖银行印章的《携带证》累计总额超过等值美金10,000元,海关不予放行。

  (3)出境人员携出金额在等值美金10,000元以上的,应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即外汇局)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局印章的《携带证》验放。

  入境规定

  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超过等值美金5,000元的应当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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