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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才大陆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08-04-11 14:27 来源:--新华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9日在厦门人才市场举办的“第三届台湾地区人才暨大学毕业生大陆就业洽谈会”上了解到,来大陆就业、创业的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大学毕业生可以享受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洽谈会上,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专门设立了“税收政策直通车”,为参加洽谈会的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毕业生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厦门市地税局外税分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冀翔说,按现行政策,台湾地区人员参照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每月4800元的费用扣除额,月工资薪金收入超过4800元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标准比国内人员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高出了2800元,体现了对台湾地区人员的税收照顾。 

  此外,台湾地区人员缴纳个税还可以享受到一些优惠政策。吴冀翔说,厦门市对台湾地区留学生取得的生活津贴和奖学金收入不予征税;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和搬迁费收入,如能提供当期合法有效凭证,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可以免税;台湾地区个人在厦门受雇,其符合条件的探亲费支出和境内、外出差补贴可以免税。 

  据统计,在厦门工作的台湾地区人员已超过3000人,2007年缴纳了484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姜克红 康淼

[责任编辑: 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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