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做出决定,在2006年12月出台支持海西建设的26条措施基础上,再推出15条扶持政策,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15条措施涉及5个方面的内容。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展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方式,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之前,支持福建省试行投资者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委托福建省工商局行使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受理权。支持台湾企业、台湾同胞以各种方式到福建投资兴办企业,放宽台湾地区投资者来福建投资主体资格条件限制,台湾地区经济类社团法人组织视同经济组织,可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投资设立企业。同意福建的县(市、区)工商局委托有条件的工商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扩大闽台贸易合作。支持福建与台湾在竞争执法、打击商标侵权、消费维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及商品质量、市场监管、合同监管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促进闽台建立市场监管和执法协作互动机制。
加大对商标战略的支持力度。对福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异议、驳回复审、异议复审、争议等商标确权案件,符合提前审查和审理条件的,先行办理;指导和帮助福建开展“商标富农”工作;支持有关市场主体依法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商标,及时审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支持福建实施品牌带动、实施商标战略,促进海西自主创新,加大对福建民间文化、民俗、自然景观等名称的保护力度,帮助制止对福建该类名称的被抢注问题;支持福建构建大陆对台商标事务民间平台。加大对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使用管理的指导和保护力度,对商标权利人投诉并经福建省工商局上报的跨省区重大商标侵权案进行协调;支持福建开展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
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支持建立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海西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支持建立涉及台胞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快速解决的“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对台胞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支持《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和《福州台北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的实施。将福建作为公平交易工作重点联系省。
加大对福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和改革创新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和指导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快推进网上登记、网上年检工作,支持福建省工商局“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建设。继续支持和指导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 (记者 赖文忠 通讯员 陈孔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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