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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再推6条新政 帮助台商转型升级

2012-02-16 12: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共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在2011年9月14日举行的“2011海峡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上透露,江苏将出台6项台资新政,力促两岸发展。引起此间台商的关注。今天记者专程到江苏省台办了解到这6条新政策的具体内容。

  进一步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明确转型升级的台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省和各地设立的相关产业和贸易发展扶持资金。打造好海峡两岸(昆山)商贸合作区,加快花桥“台湾产品商品交易中心”建设,支持南京“台湾名品城”的发展,帮助台资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和渠道。对进入江苏省批发、零售市场的台资企业,简化审批手续,在租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合作。鼓励江苏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与台湾重点科技园区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建设科技创新合作示范园区。支持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认定手续,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进一步推进苏台金融合作。鼓励台湾金融机构在苏设立大陆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在审批申报、工商税务登记及选址等方面提供服务便利。加大对台资企业特别是中小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在苏的台资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进一步推动江苏企业赴台投资。加强与台湾有关部门、专业咨询机构的合作,积极组织江苏企业赴台考察,支持和鼓励资质信誉良好的江苏企业到台湾投资发展。

[责任编辑: 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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