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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费者不满价目表外收费 可留发票投诉

2014-01-29 09:19 来源:新快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快报讯 记者冯艳丹 通讯员赵建勇报道 为保障消费者在新春期间安全消费,昨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4年第1号消费警示,针对节日港澳消费及餐饮消费等方面提醒消费者春节消费注意事项,同时公布各类消费投诉热线,帮助消费者维权。

  到港澳购年货首选认证商家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办理手续的日益便捷,越来越多人喜欢在节日期间去香港、澳门购物,误导消费、强迫购物、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香港购物时应首选带有“优”和“正”等标志的商家、在澳门购物时应首选“诚信店”。“购买价值较高的珠宝、电子数码等商品应了解当地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政策,尤其是商品在内地是否有售后服务等事项进行全面了解;在采用刷卡方式付款时,要仔细核对划款金额后再确认签名,避免出现划款有误的现象。”

  对于在港、澳期间,购物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市民,可拨打当地消委会投诉热线进行投诉,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热线为00852-29292222,澳门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热线为00853-89887321。

  收费不在价目表内也索发票

  农历新春假期,不少消费者选择和亲朋好友在外团聚用餐。但新春期间餐饮经营场所由于节日期间材料、人工等运营成本增加,商家普遍会收取相比平时要高的费用;同时由于服务人员减少、人手紧张,春节餐饮服务质量会有所降低。

  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消费前一定要了解清楚价目或服务后再进行消费,避免产生消费纠纷,“如结账时有收取不在价目表内的费用可将价目表及收据发票作为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热线为020-85592315,各地工商部门投诉举报热线是12315”。

  ●消委会投诉电话

  香港00852-29292222

  澳门00853-89887321

  广东省020-85592315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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