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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取消二手中介公积金贷款业务备案

2015-01-13 14:34 来源:钱江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期,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取消市区房地产经纪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备案。

  钱江晚报记者又从中了解到,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所需的购房合同资料也相应的有所调整。

  如果说房屋登记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已实施二手房买卖网上签约的,借款人需要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果说房屋登记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尚未实施二手房网签合同,那么借款人提供加盖了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受理章或档案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另外,承办银行要求核对借款人提供的二手房网签合同,与房管部门“宁波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系统”核查无误后,加盖“与网上核对无误”章。

  市公积金中心方面表示,取消对二手中介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备案,首先是鉴于对二手房交易资金的风险可控性。

  另外,主要考虑到二手房交易数量又有所增长,而且二手房网上签约等新形式也在推广普及,然而,目前市区的部分房地产中介机构由于没有办理过经纪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备案,许多购房者在签订了交易合同后,却不能通过该中介申请公积金贷款。

  因此,本月起将一律取消该项业务的备案,进一步便捷了存量房购买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手续。          本报记者 王凯艺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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