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八项措施力促创业投资发展
将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一是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鼓励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创业服务中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二是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大力培育和发展合格投资者,建立股权债权等联动机制,有序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研究鼓励长期投资的政策措施。四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法制环境,落实和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制度,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母基金。五是完善退出机制。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六是优化市场环境。实施更多的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优化监管、商事、信用等方面市场环境。七是推动创业投资行业双向开放。按照对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简化管理流程,鼓励外资扩大创业投资规模。坚持走开放式发展道路,提升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境内有实力的创业投资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八是完善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健全创业投资服务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创业投资,提高创业投资的精准度。
“创业投资是专注于高科技和新兴产业的风险性投资,受制于投资主体自身不足以及投资环境不完善等因素,创业投资者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吴琦说,建立股权债权联动机制,是更值得期待的政策措施,既有利于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缓解创业投资的融资难题,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开展综合化经营,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