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防“坑”指南 警惕六大“优惠陷阱”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即将来临,各大商家的促销活动也是推陈出新,让人眼花缭乱,但在一些看似巨大的优惠背后,却隐藏着不少“消费陷阱”。小编提醒您,任性“剁手”的同时别忘提高警惕。
“定金”与“订金”分不清
如今,双十一的“预售”模式被许多商家所使用。然而,“预售”背后却隐藏着不小的“陷阱”,有些商家玩文字游戏,刻意混淆“定金”与“订金”。
一般来说,“定金不退,订金能退”,而双十一预售商品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基本上都为“定金”,而非“订金”。如果消费者在支付尾款前不想购买了,则定金不退还。如果消费者想要退定金,就必须将商品的尾款支付完毕后,再申请退款才可。
——声音: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8家单位集中约谈了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电商,要求双11促销活动不得设置“订金不退”。
“先涨价后打折”顽疾难改
虽然2016年双十一前,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多部委相继出招,对双十一进行了全方位的规范,然而依旧有不少商家打着“双十一全年最低价”的旗号却利用促销欺骗消费者。
双11期间,各类电商采取秒杀、让利、赠红包等促销手段,很容易让消费者冲动消费。对此,中消协建议消费者购买商品前,要事先了解商品市场价,警惕明降实涨的价格“陷阱”。消费者应提前关注商品价格,防止掉入“假优惠陷阱”。
——声音:
11月2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通知,规范双十一促销,提出“七不得”,包括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
红包、优惠券使用限制繁多
双十一“满减”红包看着很是诱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满减”红包的使用是有所限制的。首先,并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使用“满减”红包的,只有在商品标明可以使用红包的情况下才能够使用实现“满减”。其次,“预售”商品和非“预售”商品在支付时是不能够合并以使用“满减”红包的。另外,“满减”红包也只限单个订单满足条件可以使用,不能拆分多个订单使用。
还有其他各类直降红包、返现券等各类名目繁多的优惠券。总之用“券”的限制很多,一些网络平台还限制了优惠券使用人数等,消费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声音:
中消协提醒,“双十一”期间,各类电商采取秒杀、让利、赠红包等促销手段,很容易让消费者冲动消费。建议消费者购买商品前,要事先了解商品市场价,再对促销活动进行评估是否有实际优惠,警惕明降实涨的价格“陷阱”,避免受不实促销诱惑而盲目冲动购买一些长时间不会使用的商品。
线上线下同款商品有差别
同样的纸巾,为什么网上买的薄很多?同样的羊毛外套,为什么网上买的羊毛含量少很多?近年来,在电商促销中,线上线下存在差别供货问题,而专供线上销售的商品被称为“电商专供”。这让消费者很难真正比价获得实惠,同时也被“专供”商品耍得团团转。
“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仔细看会发现颜色、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别,购买时要注意。建议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仔细鉴别,并留存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等,以便日后维权。
——声音:
国家发改委在“双11”前后指导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反炒信”联盟成员企业开展“反炒信、树诚信”活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双11”活动期间各主要电商平台的相关承诺兑现情况进行数据跟踪与测评分析,已发布首批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
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
应知晓以下四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也有商家规定消费者预付定金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余款才能享受价格优惠等,而实际却存在规定时间内消费者无法付款、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兑现、预售定金不予退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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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双十一”期间,平台经营者推出的各种格式条款,北京市工商局强调,平台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赠品售后难保障
电商促销的惯用方式之一是商品附带赠品,而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卖家通常都会以是赠品为由拒绝保修。
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索取并保存购物凭证以及各种购物聊天记录,作为维权证据。一旦发生消费问题,可及时联系购物网店进行处理,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先申请退款,然后向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投诉。如纠纷依然不能解决,可以向12315投诉或通过消协组织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解决,也可以通过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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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网络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