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改革委29日公布,从2014年5月1日起,北京居民水价、非居民水价和特殊行业水价将同时进行调整:居民实施阶梯水价,3档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5元、7元和9元;非居民水价每立方米上调2元;同时,大幅度提高特殊行业用水价格至每立方米160元。
近年来,在北京的城镇供水中,居民用水比例已经占到总供水量的56%。本次北京居民水价调整政策按照此前提交听证会的第二套方案执行,即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水价为每立方米5元,这档水价覆盖了90%的居民用户。按照“多用水多负担”的原则,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在181立方米至260立方米之间,水价为每立方米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9元。
因为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用水量为计量周期,而新政从5月起实施,今年的阶梯用水量按实际8个月计算,即第一档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家庭,新政策也明确,对其中不具备分表条件、且人口为6人(含)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在居民水价同步调整的同时,包括工商业、旅游饭店餐饮业和行政事业等行业在内的非居民水价,由现行平均每立方米6.15元统一调整到8.15元,分两步实施,并继续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超出用水定额20%以内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一倍标准加收;超出用水定额20%至40%的部分,按水价二倍标准加收;超出用水定额40%以上的部分,按水价3倍标准加收。与此同时,纯净水业、洗车业、洗浴业、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等特殊行业的用水价格,则成倍提高至每立方米160元。而此前由政府定价的再生水,今后的具体价格将由供需双方在每立方米3.5元的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协商确定。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问题,北京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水价调整政策出台后,民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将密切关注价格变动对低收入居民生活的实际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记者 杨学聪)
[责任编辑: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