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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巨贪利用红头文件3年受贿1500万

2015-01-30 09:21 来源:21CN 字号:       转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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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李荣飚因受贿罪被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短短3年内,他对手中的权力无所不用其极,受贿高达1500万元。记者调查发现,掌握民用爆炸事务监管大权的李荣飚,利用其业务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大搞钱权交易:9次以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名义发文确定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设计、技术安全防范、安全评价单位,帮助企业销售民爆产品;25次利用职权帮助企业获取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3次帮助企业对国家严格控制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解锁……

  李荣飚,男,生于1963年,汉族,重庆市人。中共四川省委党校法律研究生。曾任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四川省工程爆破协会常务副理事长。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爆物品的移动储存库和固定仓库的设计、寄放、安全评价的企业都涉及资格准入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公安部门监管。作为分管领导,李荣飚多次提出发文确定有资格开展业务的企业。

  “发文前枪爆支队也开会,开会前让各企业申报,然后筛选,开会研究。送了钱的就进入名单,开会成了一言堂。”负责李荣飚案件侦查、起诉工作的四川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雷毅说。

  条例还规定,所有民爆企业在使用雷管、炸药的3天内都需到县级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在李荣飙担任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时,由于很多工矿企业地处偏远,无法准时备案,规定的执行并不理想。

  2010年7月,北京创新京安丹灵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王某等人找到李荣飚,请他帮忙推广该公司研发的民用爆炸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无线平台,通过该平台,民爆企业可以实现网上备案。

  为了打开产品销路,两个月中,李荣飚先后签审《关于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民用爆炸物品信息报送时限的通知》《关于推广使用民爆物品信息系统无线平台的通知》《关于分期分批组织民爆信息管理系统综合信息无线平台操作人员培训通知》3份“红头文件”。而这些文件实则是由北京丹灵公司亲自起草,并在文件中伪造出“受公安部委托开发该产品”的内容。

[责任编辑: 宿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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