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9月11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邱明)“中秋没发月饼和奖金,苹果代工厂停工了。”苹果公司在中秋节隔日发布年度产品iPhone6之际,这样一条新闻或许让其感到尴尬。
实际上并不仅仅是“月饼惹的祸”。9日至10日,因削减中秋节节日津贴等福利引发不满,广东东莞两家兄弟企业工人相继停工,在厂方高层带头承诺降薪后,事件初步平息。然而事件留下的争议并未消除:企业招聘公告中列明的员工福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福利”说减就减能行吗?
节日津贴削减 工人们“不干了”
10日,位于广东东莞的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万士达)约8000工人,在厂区内以打卡不开工形式停工,抗议厂方削减中秋福利。此前一天,因厂方将中秋节节日津贴由基本工资的一半减少至100元,工人们就发起了停工,表示不满。
事件似乎并非个案,并引发连锁反应。位于东莞松山湖台湾科技园的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胜公司),与东莞万士达同属于台湾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胜华)在大陆的子公司,此次也一同削减中秋节日津贴。10日,联胜公司工人也发起停工。
东莞万士达TP二厂一位李姓工人告诉记者,该厂节日津贴以前按基本底薪的一半为基数,再按工作期限发放,自己入厂八个多月,此前端午节发了过节费300多元,这次中秋节只有还没到手的100元,“连一个月饼都没有。”联胜公司品质部一位张姓工人称,自己入厂2年多,目前算上加班工资,每个月能拿到3000多元报酬,去年中秋节厂方发了节日津贴700多元和一盒月饼,今年只有“一个鸡腿和一根香蕉”,工人都无法接受。
违反招聘承诺 企业单方削减自认有理
台湾胜华是全球排名前列的触控面板及中小尺寸液晶显示器制造企业,是苹果公司等手机企业的重要供应商。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所谓中秋节节日津贴,是东莞万士达和联胜公司两家企业“三节奖”(端午、中秋、春节)之一,记者在厂区门口见到的及其在招聘网站上发布的多份招聘通告中均称,“三节奖视公司运营情况发放,一般为半薪。”此前几个节日,两家企业也均有执行,而本月5日下午,公司却突然贴出通告,告知员工中秋节节日津贴由基本工资的一半减少至100元,随即引发工人普遍不满。
上述联胜公司张姓工人称,节日津贴是厂方招聘时“白纸黑字”的承诺,现在未经员工同意,“说减就减,大家当然不会同意”。
厂方则认为节日津贴并未列入劳动合同,不属于法定工资报酬,厂方有自由决定权。东莞万士达管理部一位林姓主管称,招聘广告不等同于劳动合同,“三节奖”是厂方额外福利,现在厂方经营困难,削减福利并不违法,工人也应该理解,该公司将协同政府部门继续和工人进行协商。
未了的争议:减“福利”是否得和工人商量?
停工事件进入第二天后,在厂方高层作出一视同仁的带头减薪姿态后,事件出现转机。10日晚至11日上午,在经历政府部门协调组织的劳资协商后,东莞万士达及联胜公司停工工人陆续复工,至11日上午已全部复工。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获得的东莞万士达厂方公告显示,厂方召开了职代会、员工代表、车间主管和公司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协商,认为工资福利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近期营运状况不佳,故中秋节奖金相对减少,请员工理解,公司高层领导将全部减薪10%—30%来缩减公司开支。
而“不发月饼引发停工”事件已引发社会各界广泛热议,留下的争议远远未能消除,其焦点在于:企业招聘公告中列明的员工福利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福利”说减就减能行吗?
东莞万士达一位陈姓工人即表示,自己并不满意厂方的承诺,只是无奈“势单力薄”无法坚持,“班组长们都被说服了,带头复工,我们无法坚持诉求,只好随同复工。”
多位行业专家和律师也认为,招聘广告所列招工条件可视为一种合同邀约,具有法律效力,厂方单方面无权变更。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小清认为,从劳动合同法来看,招工广告上所列的福利条件,是对工人的招聘邀约,只要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不管这些条件是否注明在合同里,都具有法律效力,厂方应该执行。
而政府部门则倾向于以是否列入劳动合同来界定“招聘福利”的法律效力。参与事件处置的东莞市外经贸局、人力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均称,员工福利因未列入劳动合同,应由劳资双方共同协商。
但至少可以形成共识的是,工资福利应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周小清认为,从劳动合同法看,工资标准、岗位福利等内容,劳资双方如果一方需要变更,需事先沟通,征得另一方同意,从这次两家企业的表现来看,“工人完全有理由提出自己的诉求”。
在与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沟通的过程中,厂方及政府部门负责人均表示,削减福利前没有做好与工人的沟通,是导致停工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不少网友也认为,招聘前谈好的条件,需要劳资双方协商才能更改。网友“刘义杰”发文表示,企业应该建立起工资协商机制,“一个健康的薪酬制度下,职工和单位之间的权利是相互制约的,单位没有权力以任何借口去掉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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