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志杰)国家发改委18日正式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12家涉及违法垄断的日本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作出处罚,涉案企业共被罚款超过12亿元。这也是我国反垄断部门迄今一次性开出的最大罚单。
国家发改委此前已经宣布了对这12家涉垄断日本企业的处罚决定,此次则公布了对每一家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详细的违法事实。此次反垄断调查对日本住友等8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8.3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轴承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约4亿元,合计罚款约12.354亿元。它们主要涉及在招投标中协商报价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经发展改革委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8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线束等13种。经价格协商的零部件用于本田、丰田、日产、铃木、福特等品牌的20多种车型。截至2013年底,当事人经价格协商后获得的与中国市场相关的多数订单仍在供货。
此外,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发展改革委认定,上述企业达成并实施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不正当地影响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我国消费者利益,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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