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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租到“凶宅”住三天即搬离 房东提告遭败诉

2014-08-06 09: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8月5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日前有名19岁女学生到新北市新庄区租屋,但她搬入住进去后,总是觉得“怪怪的、毛毛的”,说不出哪里有问题。她后来上网搜寻资料,才发现这栋房屋在兴建时曾有工人不幸失足坠楼身亡,她因此认为是“凶宅”,住了3天就搬离。

  检警调查发现,该名女生在今年4月承租新庄区一间房屋,约定租金为2.9万元(新台币,下同)。女子在5月1日入住后,却仅住了3天而已就立刻搬离。事后房东不满,认为对方违约并提告求偿。

  房东指称,女生搬入后拒付租金、也未归还屋内钥匙和电卡,私人物品也还在屋内,不但让她租金没收到,房间也无法出租,因而求偿10万元。但女生出庭却表示,当时房东说房间在2楼,入住时却要她住3楼,房间也非广告所言是全新的。

  而且入住之后,感觉屋内“怪怪的、毛毛的”,住了3天后,她上网去查资料,才发现该栋房子在兴建时,曾有工人不幸发生坠楼意外而身亡,吓得她不敢再住立刻搬家走人。法官认定女子年仅19岁,应由法定代理人签约,但她是代替母亲签名,无法证明是否获得母亲同意,因此契约并无效力。

  加上租约内容本约定房间是在2楼、事后却住在3楼,广告内容也称说房间全新与事实不符,因此判决房东败诉。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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