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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两岸资本市场合作系列之一: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的机遇与挑战

2018-02-22 14:38: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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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台湾网2月22日  近年来,台资企业的投资逐渐移向外部市场,因地理及文化因素的相似性,台资企业更倾向于到大陆进行投资。与此同时,大陆对于台资企业的市场准入、待遇提供了更多的便利,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台资企业进入大陆经营发展并产生了上市的战略计划。

  2017年5月23日,以大陆各地台商协会为主体组成的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在北京召开“台资企业上市公司委员会成立大会”,该委员会除提供已在大陆上市台资企业与国台办、证监会等部门的直接沟通管道,也规划借此平台作为未上市台商与已上市台商的交流园地。两天后,国台办张志军主任针对解决台资企业融资需求表示:大陆方面支持优质台资企业透过在大陆上市直接融资。同日,原于新三板挂牌的中小型台商艾艾精密工业正式在上海交易所主板挂牌,成为第28家在A股上市台商。目前证监会官网挂出了台资企业富士康A股上市的最新消息,在预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富士康股份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上市预计将使富士康股份成为首例台湾地区上市公司分拆资产A股上市的企业。

  一、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简介

  中国大陆的证券市场是中国大陆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为有效解决资本供求不平衡并增强资金流动性而产生的市场。证券市场以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方式,实现了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方的衔接,有效地化解了资本的供求矛盾和资本结构的调整的难题。

  大陆证券市场分为债券、股票、基金、衍生证券四大市场,其中股票市场又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新三板,分别由上交所、深交所、新三板等多个交易市场进行,并依法由证监会监管,并由证券业协会审核,交易体系完备,监管全方面覆盖。

  企业在中国大陆上市的有关规定主要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

  外资控股企业于境内A股上市并不存在特别的法定障碍,历史上台湾上市公司旗下A股上市的案例包括环旭电子、鼎捷软体等。经工商、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可新增股东变更为合资企业,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拟上市主体整体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        设立(变更)为股份公司

  (1) 股东要求

  半数以上发起人拥有境内住所:根据《公司法》第79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住所。

  另外,外商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不能为自然人,因此,如公司选择拟上市主体只有外资股东,须引入一个内资法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成立持股公司持股。

  (2) 盈利要求

  根据《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15条:已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如申请转变为公司的,应有最近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由原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或与其他发起人)签定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报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初审同意后转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批。

  实务中,大多数地区已不再强调上述最近3年连续盈利之要求

  (3) 其他要求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二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b) 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

  (c) 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d) 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控股地位或持股比例;

  (e) 符合发行上市股票有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资料来源:上海证交所

  2.        尽职调查与辅导

  (1) 改制为股份公司之后,中介机构必须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及上市辅导,一般时间为一到三个月,甚至可能更长。IPO尽职调查涉及到的内容主要可分为:公司基本信息、管理人员尽职调查、业务与技术情况、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目标、融资运用分析、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2) 除尽职调查外,券商还应对拟上市公司进行上市辅导。并由券商撰写材料、进行备案。

  3.        文件制作申报

  辅导完成后,应当根据证监会要求制作上市申报材料,申请文件主要有8类,从制作到申报需2-3个月的时间,申报材料分为别: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申请及授权文件、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人设立文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其他财务数据相关文件。

  4.        发行审核

  证监会设立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事宜。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如下阶段:受理及预先披露、回馈会、见面会、预先披露更新、初审会、发审会、封卷、会后事项、核准发行九个步骤。

  5.        路演询价定价、股票发行与挂牌上市

  发审会审核通过后,由证监会核准并下发批文,企业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但那个信息。并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按照发行公告披露的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完成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同时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证券交易所核准上市申请后,公司股票挂牌。

  资料来源:上海证交所

  二、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之机遇

  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将获得丰富融资渠道、增强融资信誉;规范企业运营、吸引优秀人才;证明企业实力、提升企业形象;发现股票价值、增加其流动性等常规上市利得。因此,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应当把握当下良好的投资机遇和市场。

  (一)对台胞、台商投资持鼓励态度

  两岸关系虽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局面,但大陆的基本方针没有改变,将努力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持续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逐步为台胞、台商提供机会,努力促进两岸的心灵契合。2018年2月5日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晚在北京举办的2018新春联谊会上,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张志军出席时透露,今年大陆将推出更多含金量更高的政策措施,让台湾台胞感受大陆的温暖,鼓励台资企业抓住机会,使他们有信心在大陆永续发展。

  (二)良好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大陆已经跻身世界最大经济体之一,其经济实力不可同日而语,本土产业升级,在政府及各方的影响下,台商因自身在大陆运营,从商业角度也会优先选择市场环境更为良好的大陆进行上市。更为重要的是,大陆资本市场将为台资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促进台资企业高端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增强其竞争力及更好的展现其自身价值。

  (三)有完善的退出机制

  大陆A股市场中一些公司在上市之后即便经营不善,大股东也可以通过变卖股权及时止损,也造成包括台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都有意寻求上市。比如台商在A股上市的第一股国祥制冷就是典型的案例。2003年上市之后业绩平平,2007年至2008年连续两年亏损濒临退市,2009年公司卖壳给华夏幸福大股东实现退出,即使业绩不佳仍然大赚一笔,毫发无损。2012年,当初国祥制冷的核心资产又被原来公司的董秘陈根伟成立的国祥控股买回,2015年在新三板挂牌。2017年1月13日,国祥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新三板暂停转让,转道IPO,相当于同样的资产两次上市。

  (四)对公司知名度提高有重大帮助

  大陆市场庞大,受众无数,在大陆上市无异于一次大规模的宣传,可以有效帮助台资企业提高其在社会上的知名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和其他传播渠道以及公司每日在股票市场上的表现,使投资者、媒体人甚至是一般公众注意到公司。同时,上市本身也是对企业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盈利能力认可的表现,能够极大程度的提升企业形象。

  上市公司的商标、品牌、产品口碑在外,不仅仅会收到投资者的青睐,更是交易对手、一般公众所乐于见到的。

  三、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之挑战

  在诸多利好因素的影响下,可以说大陆为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铺筑了一条较为通畅的道路,尽管如此,在经营、上市过程中,仍存在着不少挑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IPO发审呈现从严趋势

  2017年证监会发审委共审核488家公司首发申请,380家获通过,全年IPO通过率为77.87%。Wind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IPO通过率为77.87%,而2016年该数据为90.6%。2017年IPO数量远远高于2016年,上述数据反映了IPO审核效率的提升,审核周期较前几年大幅缩短。不过,与2016年相比,2017年审核通过率有所降低,表明新一届发审委在简化流程、提升审核效率的同时,对新股发审把关趋于严格。目的在于,降低通过率,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使得优质公司今早排队上市。

  自2017年10月以来,上市公司的审核工作一直呈现从严趋势。截止2018年1月,共49家IPO企业迎来首发上会,其中:18家过会、24家被否、4家取消审核、3家暂缓表决。IPO过会率低至36.7%。

  目前发审委的审核重点集中在: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关联交易、可比同行上市企业情况、税收优惠依赖程度、持续盈利能力、股权问题、财务问题、专利技术问题、合法合规问题、内部控制问题、独立性问题、客户依赖问题、人员问题、募投项目的合理性问题等核心问题,是审核的重点。台资企业如准备于大陆上市,需着重关注上述核心问题。

  (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由于部分台资企业都是从台湾地区创业后逐步向大陆转移,因此普遍存在的该问题成为台资企业大陆上市的主要障碍。

  台资企业一般在台湾地区都存在控股股东,在海外其他地区还存在同行业的兄弟公司,这些公司都从事相同或者近似的业务,即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同时台资企业与台湾控股股东及其他兄弟公司相互之间还存在业务往来,即存在关联交易问题。从资本运作上看,解决关联交易可以通过交易双方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防止利益输送等方式来规范。因此,关联交易并不是台资企业大陆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则必须进行组织架构的调整,甚至需要用大陆公司整合台湾控股股东和其他地区的同行业公司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涉及到的成本更高、时间更长,解决的难度也就更大。

  随着大陆资本市场的快速增长和鼓励台胞、台商投资的态度越发明确,当前大陆资本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之中,台资企业选择在大陆上市相当于获得了整个大陆市场,帮助台资企业在大陆募集大量资金的同时,也加快企业的转型,并通过上市提升企业自身的含金量。台资企业已经成为大陆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进入资本市场必定成为台资企业的重要战略路径,从而更好地推动两岸资本市场合作。(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施君 合伙人)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施君 合伙人

[责任编辑:王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