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公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9月1日起,用户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开户、过户等入网手续,应登记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如拒绝提供身份信息,不得办理入网手续。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向电话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服务两年内,应留存用户身份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人员对用户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违反规定者,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责。
[责任编辑: 刘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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