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引得社会高度关注。怎样界定“炒”?“炒”的弊端有哪些?我们又该怎样管住“炒”?本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业内权威专家。
——编 者
问 哪些行为算炒房?
记者:我们平日里经常说“炒房”,能否给它一个清晰的定义?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人们最熟悉的“炒”,应该是“炒股票”,买了卖、卖了再买,主要通过买卖差价获利。针对住房的“炒”就是人们常说的“炒房”,它的实质是住房投机,基本特征是:买的目的既不是为了自己住,也不是为了租给别人住,而是闲置在那里等待房价涨起来后转手出售。也就是说,买的目的就是为了卖,为了获得买卖差价或增值收益。
记者:通常来说,投机性购房肯定算炒房,那么投资性购房算不算?如何区分投机与投资呢?
刘洪玉:我认为,区分“炒”与“非炒”,或者投机与投资的一般准则是:如果买的目的是为了卖就是炒;如果买了房子,闲置在那里不使用、不出租就是炒;如果买房后,把房子租出去,虽然也不排除业主在其后的某个时间点把房子卖掉获得增值收益,但还是可以把这种行为叫做“住房投资”,不属于“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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