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保过协议” 花6万接受艺考培训却没考过,21岁的女孩小徐将与她签订合同的某影视文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黄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全额退还培训费。本周五,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保过协议”却未能保过
小徐向法院起诉称,2015年3月,她与被告影视文化公司签订了《“私人定制”课程保过协议》,该公司承诺,如果小徐未获得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等七所名校至少一个专业的专业课合格证,则该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为此,小徐支付了6万培训费。4月,小徐参加完相关院校的艺考,却未获得任何专业的专业课合格证。她要求被告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但该公司至今没有退给她。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称,被告影视文化公司于2015年年底就不再经营了,法定代表人黄女士表示愿意在道义层面给小徐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小徐没有同意。
代理人称,培训期间,由于小徐自身的原因延迟或取消课程达2次以上,没有依照协议内容履行学生的义务。且协议约定的是7大院校的保过协议,而在小徐提交的证据中,只有4所院校的报名考试凭证,专业也不全。被告认为是小徐未履行合同义务在先,因此不同意退还培训费。
关于缺课的说法,小徐的代理人认为被告没有书面的考勤记录,无法证明。此案未当庭宣判。
“面试不过,分文不取”、 “拿不到毕业证,退还全部学费”、“不过一本线,退还学费”……在很多培训机构里类似的保过承诺并不少见。
记者注意到,2015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曾经对该院两年内审理的总计75件涉及“保过班”的二审案件进行统计发现,约有七成案件是因合同未履行完毕或者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而引发;其中62%的案件诉讼请求未能获支持或仅支持了部分。
而消费者未充分履行培训合同、不能有效举证、未仔细阅读培训合同条款等是诉讼请求未获全部支持的主要原因。
也就是说,尽管培训机构做出了保过承诺,但现实中,一旦消费者考试没过,想要顺利拿到培训机构承诺退还的学费,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广告法规定不能“保过”
实际上,这种保过承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的规定。记者注意到,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新《广告法》第24条对教育、培训类广告明确做出了三种禁止性规定。
当中包括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