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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测防止死去企业又复活——如何处置“僵尸企业”(下篇)

2017年04月07日 09:59:4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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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政府与市场“两只手”互为补充和条件。政府要创造条件让市场发挥作用,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鼓励企业间的并购重组,除了政策鼓励之外,地方政府要把对产能过剩企业的补贴转为对兼并重组方优势企业的补贴。此外,对“僵尸企业”合理甄别、科学准确分类非常关键——

  “僵尸企业”清理正在加速。据了解,在今年的各省份政府工作报告中,吉林、河北、山东、浙江、广东等14个地方明确提出处置“僵尸企业”。各地去年处置“僵尸企业”的成绩单也纷纷晒出:广东淘汰出清2385家国有“僵尸企业”,浙江处置555家“僵尸企业”,山东125家省管“僵尸企业”退出……

  “从国际经验看,‘僵尸企业’处置不能完全交由市场去做,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应该站出来发挥‘有形之手’的调控作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秦海林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应明确与市场的边界,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置不应大包大揽。对于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推动下的“僵尸企业”,政府应承担企业处置的部分成本。但对于部分由于经营不善形成的“僵尸企业”,应尊重市场机制实行破产清算。

  健全退出机制

  对比各国处置“僵尸企业”的做法,秦海林介绍说,美国在处置僵尸企业时出台了《2008年经济紧急稳定法案》,投入7000多亿美元,制定了不良资产救助计划,针对不同行业的僵尸企业制订了相应的产业救助计划,如资本购买项目、汽车产业融资项目等,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治理‘僵尸企业’,从根本上看是要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市场化改革深化。”秦海林表示,具体而言,要调整政绩考核机制,破除原有的唯GDP片面考核标准,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必要干预;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要精准,不能遍地开花;要增强产业自身的创新能力,企业要顺应市场游戏规则,适应市场竞争;要完善金融体系监管,减少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银行的行政干预,加强对地方中小型银行的信贷管理;要完善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降低企业市场退出成本。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永伟认为,在处置“僵尸企业”中,政府与市场“两只手”互为补充和条件。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创造条件让市场发挥作用,重点是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兼理事长朱宏任向《经济日报》记者强调,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是解决好僵尸企业退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其中,人员安置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各级政府要建立社会托底政策。资产处置则要更多地采用市场的办法。

  鼓励兼并重组

  处置“僵尸企业”的办法主要是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有效利用资源的角度看,我们应该主要采用前一种办法。前者把难点交给了兼并重组方的优势企业,后者则把包袱扔给了社会和政府。不难看出,市场出清的摩擦力大小、社会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取决于继续维持劳动力市场持续再就业的能力和社会保险制度。”江苏长江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南京大学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刘志彪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相比而言,兼并重组更能维持社会稳定。”朱宏任坦言,但是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因为税收问题不愿意本地区企业被别的地区企业兼并,一些企业因为缴税问题不愿意兼并重组别的企业。

  刘志彪认为,鼓励企业间的并购重组,除了政策鼓励之外,地方政府要把对产能过剩企业的补贴,转为对兼并重组方优势企业的补贴;对某些产业重点扶持的政策,也应该由对企业产能扩大的支持和补助,转变为对使用该产品的消费者和用户的补贴政策。前者可以减少产能并鼓励结构调整行为,后者可以培育市场需求、扩大市场竞争并减少产能过剩。这些都是加速闲置资源流动的主要激励措施,也是中央提出的少破产、多重组的清理“僵尸企业”政策的理论基础。

  “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扭亏转困不乏成功案例。比如,中国二重自2011年以来连续出现巨额亏损,2014年底已资不抵债。国机集团与中国二重实施联合重组3年后,中国二重目前已实现扭亏脱困,2016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70亿元,同比增长40%;预计实现利润总额4.8亿元,同比增利25.1亿元。

  朱宏任强调,在鼓励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应由企业说了算。要注意在企业兼并重组中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要注意减量推动重组和减量推动置换;政府要营造一个有利于兼并重组的大环境,制定一些有利于推动兼并重组的政策法规。

  推动科学分类

  部分地区在“僵尸企业”治理上成效显著。但秦海林坦言,从全国总体看,处置工作与预期还有差距。财政资金配置、企业人员安置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地区出现群体性事件,“僵尸企业”处置方式与员工诉求不能完全契合,这一方面可能是员工要求过高,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政府应急机制不到位的问题。

  “僵尸企业”还出现了死而复生的现象。2016年随着钢材等价格的反弹,钢铁、煤炭等已化解过剩产能出现了死灰复燃的苗头。秦海林表示,“僵尸企业”不是靠价格抬升这一针强心剂就能挽救的,对于通过全面诊断确定是因低效率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应坚决杜绝该类企业死灰复燃,通过进一步提升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指标标准,将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排除在标准之外。

  多位专家指出,对“僵尸企业”合理甄别、科学准确分类非常关键。去年以来钢铁、煤炭价格回升,在钢铁行业扭亏、煤炭行业盈利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企业是否亏损的标准来衡量,可能让一些原本列入“僵尸”范畴的企业又“活过来”。

  随着经济环境变化,“僵尸企业”的数字也在动态变化。目前,一些地方已在探索建立动态监测新机制,及时发现、精准提出出清措施。比如,广东将对“僵尸企业”实行逐年滚动排查,实施动态管理;广西则提出建立“僵尸企业”数据。

  “处理‘僵尸企业’,政府是救人不救企。政府会在人员安置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但这不是救企业,而是让其尽快顺利退出。”刘志彪说。(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黄 鑫)

  【热评】

  要加法也要减法

  一直以来,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做“加法”都比做“减法”容易。比如通过增加投资来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各方得益、皆大欢喜;化解过剩产能、清理“僵尸企业”,则可能影响到地方经济、稳定、就业等,因而面临企业、地方政府、银行等的阻力。

  然而,如果不对“僵尸企业”做减法,将影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僵尸企业”造成了大量生产要素投入的浪费。比如,对政府财政资金、银行信贷的“绑架”造成了资本浪费;占用大量劳动力造成了人才浪费;苟延残喘带来了土地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投入的浪费;政府要维系其生存还将带来政策浪费。同时,“僵尸企业”依靠外部输血维系经营,通过恶性低价抢占市场,挤压了优质企业生存空间,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破坏了市场公平。

  在处置“僵尸企业”的过程中,要界定好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做好加减法切换。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都是把资源配置在低效或无效部门,都应退出市场。前者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质量低下,后者是因为工艺技术设备落后、管理落后、债务沉重、社会包袱重等原因而竞争力低下。在处置“僵尸企业”时,落后的产能要坚决减掉,但不是落后产能的则要通过剥离、改进管理、债务重组、减轻包袱等措施提升效率,给予“重生”的机会。(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金 文)

[责任编辑:郭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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