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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保险业赴台参股不必等候ECFA

2010-07-23 09:46 来源:中新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湾“金管会”21日公告了两岸保险业相互设点、参股投资的申请表,即日起受理相关申请。该委员会人士称,大陆保险公司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并提出申请,即可落实,不必等立法机构通过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联合报》、《工商时报》、《经济日报》22日的报道都表示,两岸保险业交流的速度与幅度是所有金融业态中走得最快的。

  “金管会”人士指,大陆保险公司只要符合“331”标准:近3年绩效及财务良好、近5年无重大违规纪录,近1年信用评等达twA+级以上,即可申请参股台湾保险业。

  依据台湾目前相关管理规定,大陆保险公司如投资在台湾上市柜的保险公司,单一陆资保险公司持股上限为5%,所有陆资公司合计上限10%;如投资非上市柜的保险公司,单一陆资持股上限10%,所有陆资(含QDII)合计为15%。

  大陆保险公司若在海外设有子公司,只能择一主体来台参股,且只能参股一家台湾的保险公司。

  “金管会”方面还表示,对于进入台湾设办事处及参股的大陆保险公司,该会还将酌量控管进入方式及家数。

  但“金管会”人士也介绍,根据管理规定,为协助台湾某些“问题”保险公司找到投资者,该会可“项目核准”陆资持股上限至50%以上;不过“项目核准”目前仍冻结,未来将视ECFA协商进度适时“解冻”。

  台湾现阶段仍禁止大陆的银行或券商参股台湾金融业。

[责任编辑: 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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