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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高官称脑死亡后捐器官违法 专家称不治罪

2006-11-17 10:43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王杰豪三姐弟说,如果自己脑死亡,一定会同意捐赠器官去救助他人。朱元斌摄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脑死亡后捐赠器官违法

    但有专家认为还没立法不治罪

    11月3日,在医生告知陈桂馨脑死亡时,番禺王杰豪三姐弟开始了捐赠妈妈的器官之旅。至今为止,全国已有24位脑死亡患者捐赠了106个器官,救助了100例患者。中国《脑死亡法》未出台,脑死亡后实行器官捐赠合法性争论不休。《脑死亡器官捐献全国联合攻关项目》负责人陈忠华教授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治罪,脑死亡下的自愿无偿捐赠器官不违法。 

    《脑死亡法》还没出台

    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前日在广州出席《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表示,脑死亡是科学的进步,已有89个国家和地区对脑死亡做了立法。我国卫生部起草完成了脑死亡标准,但立法工作还有待于全国人大决议。昨日黄洁夫进一步指出,中国尚未对脑死亡进行立法,目前使用脑死亡者的器官进行移植属非法行为。

    据《脑死亡器官捐献全国联合攻关项目》负责人陈忠华教授介绍,有13个向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委员会提出捐献申请的案例,或多或少因为这道槛儿最终未能如愿。陈忠华教授反复强调自己的观点:法无明文规定不治罪,脑死亡下的自愿无偿捐赠器官合情、合理、不违法。

    广东有专家称,该条例通过后器官移植供体来源可望增加40%。有人担心,在器官移植蓬勃发展的情况下,脑死亡的诊断会被滥用。

    北京协和医院李舜伟教授牵头制订的《脑死亡判定标准草案》明确,市一级以上、卫生部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院,才能开具“脑死亡证明”,器官移植专科的医生不能诊断脑死亡。

    不知受赠人的名字

    11月3日,在医生确定61岁的陈桂馨连植物人的条件都不存在了时,王杰豪的妻子问他:“有没有想过捐出妈妈的眼角膜?”提议得到了全家的一致赞同。他们打114查了三四个电话,终于找到了广东省眼库。对方的一句话提醒了家里人:“还愿意捐献其他器官吗?”儿女们又辗转找了几家医院、医学院,有的说不太清楚,有的说只能接受遗体捐赠。几经努力,终于联系到了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委员会的华南地区执行主任、广东省中医院的李医生,这家医院曾经成功实施过脑死亡的器官捐赠。11月4日凌晨2点、4点,省中医来了两批医生,确定了陈桂馨女士的脑死亡诊断。因为听说过一些非法机构买卖器官的说法,王家姐弟特意认真地检查了医生们的身份证。

    为了做捐赠手术,陈桂馨要先从番禺区人民医院转院。“医院挺配合的,派出了救护车配上了价格昂贵的呼吸机,一路将母亲护送到了省中医院。”在签署了捐赠同意书之后,11月4日中午时分,医生撤下了呼吸机。7名在广州不同医院的患者得到了救命的器官,至今姐弟三人不知道谁用了妈妈的器官:“他们叫什么这不重要,我们只要知道妈妈的捐赠救活了别人,就完成了心愿。”

    手术结束后,家人还遇到了遗体存放、运送等一系列问题。因为根据有关部门的规矩,在广州医院去世的死者一般只能在广州市殡仪馆办理后事。为了让母亲能在离家近一点的地方安息,儿女们自己掏了2250元的跨区费,把母亲的遗体送回了番禺的殡仪馆。

    三姐弟当了7年义工

    这是个感恩的家庭。1998年王杰豪在广州念书时,在二沙岛遇车祸,一位路过的士大哥二话没说,将他送到了中山一院抢救,分文未要。医生们没收一分钱押金,只顾着给王杰豪救命。王家三姐弟从七八年前开始当义工,去敬老院帮助老人,去劳教所探望,还获得过番禺区优秀义工的奖章。

    姐姐王琦萍说:“现在就有朋友问我,如果想捐器官应该怎么去申请。”而这也是王家姐弟最想呼吁的事情。游曼妮 胡延滨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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