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日公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分为五类,从4.3元/小时到7.5元/小时,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该最低工资标准由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制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负责人介绍,标准比折算的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高约60%,水平在全国居于前列。 五类标准分别是,一类为广州7.5元/小时,二类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6.6元/小时,三类为汕头、惠州、江门5.8元/小时,四类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4.8元/小时,五类为部分县4.3元/小时。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可以执行低一类标准。(记者邓圩)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芳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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