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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条例下周出台 虚假宣传最高罚3万

2007-02-02 13:3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进一步修改后,预计下周将由国务院正式公布施行。

    有关专家向记者透露,《条例》首次规定了特许经营企业的信息披露限制、广告宣传,违规企业估计将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新规要求公开企业信息

    据了解,新《条例》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第三方中介制度等方面来预防特许经营欺诈陷阱,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特许经营的定义;二是对特许经营体系相应的规定,规定体系包括那些主要内容;三是对特许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其中包括指向性、指示性和指引性等不同规定;四是对业务提出信息披露制度;五是建立监管制度。其中,信息披露限制、广告宣传、惩罚条例等为新增加内容。

    昨日,特许经营专家刘文献向记者透露,《条例》对信息披露作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并规定企业资金、财务等数据信息,必须由会计、律师事务所公证方为有效,一旦出现披露信息不当或披露虚假信息,并造成加盟商亏损的,特许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力保盟主专利商标产权

    同时,《条例》还强调了对特许经营的监管,要求全国所有的特许经营企业进行重新备案。刘文献指出,由于特许经营总部总店不是靠投资或有形财产,而是靠知识产权、商标,甚至是无形的专利、著作权、经营管理技术来扩张的,因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据介绍,《条例》对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才能当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特许人有无独特的技术、有无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的技术、实际给门店业务指导的能力、特许加盟的合同该如何制定、如何防止商业欺诈,以及如何保护盟主的专利、商标和知识产权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对于夸大广告宣传、宣传虚假广告的特许经营企业,《条例》也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机制。预计违规企业将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侵犯知识产权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部分特许企业或遭退市

    刘文献预计,新《条例》实施后,现有特许经营企业将面临转型,其中把握机遇的企业将成为名牌特许经营企业,并在特许经营的板块上市、融资;而一些劣质企业,尤其是目前网点多、内容少的特许经营企业,则将面临退市危机。

    对此,国家商务部商改司副司长王晓川表示,这部新《条例》在中国商业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标志着中国中小企业发展投资、知识产权、特许经营产业等新兴经济告别混乱,迈入一个法律文明框架下的科学诚信和谐发展时代。

    《条例》新增规定内容

    ●特许企业应向公众披露资金、财务信息、经营历时、经营模式、市场状况、诚信记录、官司记录,以及特许人要求的费用、限制、条件、自身的经营能力等信息,并要求被特许人向特许人提供证明自身经营能力的材料。

    ●企业资金、财务等数据信息,必须由会计、律师事务所公证方为有效。

    ●全国所有的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到当地经贸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境外企业或跨境交付的特许企业,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提交在境内有两个以上成功运营店铺的资料。

    ●对于夸大广告宣传、宣传虚假广告的特许经营企业,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预计违规企业将处最高3万元的罚款,侵犯知识产权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规背景特许经营深陷诚信危机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今年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去年底,中国特许体系数量达2320个,加盟店16.8万个,分别比上一年增长10.4%和40%,主要涉及行业是经济型酒店、家居用品、汽车售后市场服务及旅游体育休闲健身等四大类。

    但是,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特许市场也面临各种诚信危机,侵权、假冒品牌等知识产权问题突出。如马兰拉面4年内在全国开了381家店,与此同时也遭受到假冒品牌的侵害;重庆小天鹅集团在向外地扩展时,也发现本企业商标已被抢注;上海“得意馆”咖啡、韩国“安真美”时尚女鞋、“万兔速丽”餐饮小吃等企业与加盟商之间的纠纷不断。甚至有一些企业打着特许加盟的旗号从事非法传销活动,极大地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特许经营业的整体形象。 周芳
 
来源:信息时报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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