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一惠台政策,支持在广西注册并有进出口业绩的台资中小进出口企业利用各类贸易促进资金开拓东盟市场等国际市场,参加境外重点和专业展会、境外宣传广告、设立境外商品分销和售后服务体系等。
文件表示,优先支持台商利用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北海出口加工区和南宁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投资面向东盟市场的加工业。优先支持台资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展位费用给予优惠,对展品、样品等的进口报关、保税等给予方便。
文件还规定,对在广西台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新设备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支持台资企业申报和参与“家电下乡”“双百市场工程”等促消费项目。支持台商在广西举办商品展、推介会等市场开拓活动。
此外,还支持台湾企业到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和批销中心,加强双方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品牌代理等商贸领域的合作。鼓励广西企业进口原产地是台湾的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引进台湾的先进技术。适时组织台湾农产品采购。
[责任编辑: 肖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