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东北及中西部  > 正文

内蒙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1-11-09 13:2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从2011年11月1日起,内蒙古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为4个档次。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元/小时;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80/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3元/小时;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2010年,内蒙古全面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明确提出今后至少两年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随经济发展而提高,进一步调节收入差距,从而促进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记者 李云平)

[责任编辑: 王君飞]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