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主动会商自治区水产畜牧部门,积极筹措专项资金,制定财政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禽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对于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规定程序实施高致病禽流感强制免疫,同时依法申报产地检疫和实施病死禽无害化处理的养禽企业以及禽类加工企业,自治区财政将采用财政定额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进行财政补贴。种禽定额补助标准按照2013年3月底存栏的开产种母禽数量进行核定,每只定额补助2.5元;贷款贴息按照2013年5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新增的用于养禽和禽类加工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3个月的全额利息补贴,利率按现行人民银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基准利率计算。
据有关主管部门测算,得到扶持的畜禽龙头企业的种禽养殖数量为690万羽,占到自治区种禽养殖总数的80%。
标签:种禽养禽禽类定额补助
[责任编辑: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