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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房奴”还贷压力 济南取消3次结清还款规定

2013-06-10 14:18 来源:齐鲁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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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8日讯(记者 邱晓宇)即日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提前还款不再受次数限制。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提前还款需3次结清的规定已经取消。

  为减轻公积金借款人的还贷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取消《关于开展提前部分还款业务的通知》(青住金字〔2007〕78号文件)中关于还款次数的限制。即日起,公积金借款人想要提前还款不再受3次限制,分几次还清都可以,其他事项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青岛市此前在2007年出台政策,废除公积金贷款时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的规定,但要求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只能申请两次提前部分还款,第三次必须办理提前结清。

  据青岛市公积金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提前还款次数不受限制后,借款人每次还款金额可以大大减少。借款人此前已经还了部分贷款后,手中如果仍有闲钱,就可以提前还清部分贷款,这样一来贷款本金减少,后面再还款时利息也会减少。此前的政策规定借款人需要分三次还款,这样加重了借款人的资金压力。取消次数限制后,市民就可以合理、灵活使用手头的资金,不必再为筹措资金发愁,可以减轻负担。

[责任编辑: 刘承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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