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7月25日 (冀浩凡)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5日披露,目前陕西最低工资标准排在全国第23位。未来将继续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合理调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今年年底有望提出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方案。
陕西省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四类地区分别提高至1150元/月、1050元/月、950元/月、870元/月,平均涨幅为13.2%,当时在24省市排名中居14位。
2013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涨”声一片,陕西的最低工资排名因而迅速滑落,目前排在全国第23位。陕西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楚瑞秦表示,23位的排名与陕西的发展状况并不匹配,年底将提出一套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方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南宗亮透露,未来将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出台提升批发零售、水利等低收入行业职工工资的意见;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整理发布部分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适时适度提出陕西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据悉,2013年前6个月,陕西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共检查用人单位1.5万户,处理突发事件270余起,查结案件2800多件,帮助3.6万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2.3亿元,督促用人单位2.7万多人补缴400多万社会保险费。
南宗亮表示,未来还将继续落实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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