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就业歧视等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据悉,《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人力资源市场法规。截至2012年底,贵州共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17家,从业人员2848人,已为487万余人次、15.1万余家次单位提供了各项人力资源服务。
《条例》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发布用工信息有所限制,《条例》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提供虚假供求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或采用威胁、引诱等方式进行非法中介活动,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即所招岗位对性别、民族等作出限制),都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对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扣押求职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相关部门将责令限期退还求职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的,除责令退还求职者外,并处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招聘人员,应如实公布单位基本情况、拟招聘人员的条件、数量、岗位、薪酬及社会保障等信息,并有义务对求职者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一旦发生泄密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 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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