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作为对中央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离”改革的一项重要实践,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日前完成了首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专家表示,与正常的商业贷款不同,农地经营权抵押存在难以控制的偿还风险,值得警惕。
农历新年刚过,41岁的温江苗木商郭朝建又从银行获得了一笔62万元的贷款,虽然这笔贷款与以往的贷款相比,并不算是一笔大数目。但这笔贷款却是郭朝建用122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做抵押带来的。
在温江,用种植在土地上的苗木做抵押向银行贷款已有多年,但这次,郭朝建只提供了流转合同、营业执照以及122亩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等,就很轻松地从银行贷款62万元。郭朝建说:“过去贷款,是以地上的附着物做抵押,不仅手续繁琐,而且受市场价格影响,银行方面也觉得风险比较大。通常价值4000万元的苗木,能贷款1000万元。这次62万元的贷款,没有用苗木做抵押,而是用土地经营权,手续简便,基本解决了后三年的生产管理费用。”
郭朝建为记者算了笔账,每亩地经营权按5000元贷款算,初期苗木投入之后,每年的生产管理费用在每亩1700元左右,这5000元就足够支撑三年的日常费用,三年后,苗木就可以出圃见成效,这大大地缓解了日常资金压力。
据了解,今年1月,经申请,郭朝建的温江红花紫薇花木专业合作社获得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载面积122.53亩,有效期5年;随后,由四川标准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会同温江区相关部门、银行机构、担保公司和农户代表等,共同评估这些土地的经营权价值为88.11万元;最终,成都银行为这家专合社提供了62万元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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