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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布17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4-03-05 10:09 来源:山东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王茜)根据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昨日,我省公布了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该标准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3〕39号文件同时废止。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并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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