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3月8日电 (王燕君)“台湾游客在山西旅游期间,如当地旅行社出现旅游资质与实际不符、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服务质量问题等情况,可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鼓励游客向山西旅游质监部门投诉”,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王钢8日表示。
王钢当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些台湾游客因为在大陆旅游,在遇到利益受损的情况时放弃进行维护,选择退让。其实这是我们不鼓励的,我们希望台湾同胞在山西的游览不仅开心更加舒心,同时投诉也是对山西旅游质量的一个提升。
山西日前发布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旅游消费提示,其中台湾游客陈燕陵的案例被重点提及:陈燕陵在2月上旬参加“华夏文明看山西8日游”时,当地旅行社导游在未经全团成员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应县木塔,双林寺、镇国寺及一家超市购物且服务态度差。陈燕陵就此向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
王钢称,这属于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的行为,目前山西部分旅游企业的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不强,不注重通过旅游品质的提升来提高品牌效益。另外,这也体现了部分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缺失。
针对此事件,山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要求该旅行社全额退还游客多收取的费用,并向游客道歉。同时,山西省旅游局对该旅行社及导游按照相关条例进行了处罚。陈燕陵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据山西省旅游局统计,2013年山西省累积接待台湾同胞近30万人次。台湾是山西省入境旅游最大客源市场之一,已成为山西重要的入境旅游客源地,目前已经达到山西与台湾文化旅游的双向互动局面的一个黄金期。
山西省旅游局工作人员强调,在这样的背景下,更要维护台湾游客在山西期间的正当权益,提升当地的旅游形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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