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4日电 (财经频道 曾会生)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日前公布的33个品牌节能灯比较试验报告显示,33个样品中有24个样品在七项测试中不同项目不同程度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1个样品所有测试项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中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节能灯初始光效不合格,雷士节能灯有三项指标不合格。
节能灯相对传统照明灯具以其节能环保日益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但由于节能灯市场准入门槛低,工艺较简单,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加之许多消费者无法识别其优劣。
据介绍,河北消协于2013年7月至2014年2月,对省会市场部分节能灯商品开展了比较试验,对节能灯样品的标志、机械强度、灯功率、功率因素、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谐波七项指标进行测试。
河北消协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有8个样品初始光效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中包括标称企业为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475lm 59lm/W220-240v-50-60Hz l=60mA 日光色的PHILIPS牌节能灯,以及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YPZ220/32-SRRE27 220V~50Hz 32W 250mA λ:0.55的NVC 雷士照明牌节能灯等。
结果还显示,20个样品灯功率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占总样品数的60.61%。其中包括标称企业为 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YPZ220/32-SRRE27 220V~50Hz 32W 250mA λ:0.55的NVC 雷士照明牌节能灯。
此外,标称企业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YPZ220/32-SRRE27220V~50Hz 32W 250mA λ:0.55的NVC 雷士国际牌节能灯等13个样品的节能灯谐波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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